您好:我单位拟生产、销售和使用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大气颗粒物在线分析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年生产、销售共800台;以上设备内分别使用1枚C-14放射源,活度为3.7E 6Bq。
根据放射源分类管理办法,活度为3.7E 6Bq的C-14放射源不属于V类放射源,而且国内生产放射源的单位生产出来活度为3.7E 6Bq的C-14放射源没有编码。
我单位是否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购买I、II、III、IV、V类放射源需要办理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请问我们单位在购买没有编码的活度为3.7E 6Bq的C-14放射源时是否需要办理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如需办理,我们在填写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时无法填写编码这一项,此时转让审批手续应该怎么办理,生态环境部门是否会批准?若无需办理,我单位应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我们购买的没有编码的活度为3.7E 6Bq的C-14放射源手续是合法的? 请给予解答,谢谢!
您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规定,年销售量超过豁免水平100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100台)或者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10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10台)的单位,属于销售或者使用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接受辐射安全监管。
二、您在来信中提到你单位年生产、销售含一枚碳-14放射源(活度3.7E+6贝可)设备800台,年销售量已超过碳-14豁免水平(1.0E+7贝可)100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正本种类和范围项可写为“使用Ⅴ类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比如允许销售和使用的豁免源活度、枚数等)可在许可证副本活动种类和范围页手动注明,也可在许可证条件项注明。
三、你单位所使用的碳-14放射源活度在豁免水平以下,购买该类放射源时不需办理转让审批手续。你单位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豁免备案后,即可购买该类放射源。
您好,我司为石油炼制企业,装置上使用放射源Cs-137作为塔、罐、反应器等容器的料位计,均为IV、V类密闭源,每年按期进行放射源监测和评估,现场设置了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相关标识、监测数据告知、地面一米监督区划了黄色警戒线等,日常维修、维护由专业维保单位人员进行,放射源的拆装、储存都是由第三方专业团队来执行。除此之外平时工艺操作人员只根据料位计远传数据进行DCS操作,日常巡检都是在监督区以外路过的,不做任何接触和靠近。麻烦帮忙确认一下,这些工艺操作人员(非仪表维修、维护人员)是否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领取辐射人员合格证后才能上岗?有劳帮忙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您于我部“局长信箱”来信“关于辐射人员取证培训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对于你单位工艺操作人员,若平时工作内容只限于来信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即只根据料位计远传数据进行DCS操作,不进入监督区范围,不对含源仪表进行维护、维修,不接触和靠近放射源,则可不必按照直接从事放射源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特此答复。
您能否提供有关HAF 604认证的信息?
我们的公司位于俄罗斯,我们希望获得用于田湾核电站的阀门设计和制造的证书。您能否告诉我认证价格以及获得申请和颁发证书之间的典型时间?
您在俄罗斯有办事处吗?
1.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500号令)、《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审批管理程序(2014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提供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为所在国家合法设立的经营企业;
(3)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的工作业绩,五年以上和五年以内的供货业绩(原则上应在所在国以外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具有业绩),能提供典型设备完整的采购合同、完工报告、采购方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4)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以及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6)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7)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
(9)首次申请注册登记的单位应至少通过两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电工程公司、核电业主或核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的供方评价。
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外单位,可于每周二在生态环境部行政审批受理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2.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审批暂不收取费用。
3.国家核安全局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 (不包括技术审评、文件传送等所需时间)做出审批决定。
4.国家核安全局无境外办事机构。
5.第1条所述文件可在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nnsa.zswygh.com)-核安全设备-管理程序-更多页面查询。
我是一名研究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我国核电厂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方向。为了更好地进行研究工作,想从您这儿了解一些基本数据资料,主要包括目前我国核电厂安全监督执法力量,包括人员数量、现场执法装备建设状况以及经费保障等。还有就是,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在执行核电厂安全监督执法中,发现问题的能力、预防事件的能力、处置事件的能力究竟如何呢?最后想问下您,我们一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去了解国外核安全监管的相关信息呢?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感谢你对我国核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关注。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国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国家核安全局由局机关、六个地区365网新闻_365速发在线注册_365bet提款限制以及技术支持单位组成,目前局机关监管人员约100人,地区365网新闻_365速发在线注册_365bet提款限制和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共计约1000人。根据《核安全法》,我国向核设施建造、运行、退役等现场派遣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核安全监督检查,现场监督人员配备有个人剂量仪、便携式伽玛能谱分析仪、个人应急防护设备等现场执法设备,以及调查取证设备和办公设备等。现场监督人员的行政办公及监督经费由中央财政在预算范围内予以保障。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制定了核设施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大纲主要确定监督检查实施单位、明确监督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范围(包括监督检查项目及其频度)。监督检查程序主要针对某一具体检查活动。同时地区365网新闻_365速发在线注册_365bet提款限制还根据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年度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形式、频度,例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此外,国家核安全局还建立了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举报有关单位或人员在核设施建造、运行、退役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30多年来我国核电厂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级偏差和1级异常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国际原子能机构于2016年9月对我国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评估结论表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有效和可靠的。
最后,你可以通过访问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主页底部的国外相关网站链接来了解国外核安全监管相关信息。
我们单位设计生产的乏燃料池液位温度测量装置想申请核级证,请问应该走什么流程?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呢?
1.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第八条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6年7月修订)》的规定,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五年以上以及五年以内核电厂中同种设备相关或相近供货业绩;
(3)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所需的工作场所、技术装备、人力资源、计算机软件、检验和试验条件、关键技术及解决措施等技术储备;
(5)建立基于《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注:不是ISO9001质量体系);
(6)至少是两家核电工程公司或核电业主公司合格供应商。
2.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附件一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后,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生态环境部东门行政受理大厅提交资料(咨询电话:010-66556049)。
上述文件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zswygh.com) > 核与辐射 > 核安全设备 > 管理程序板块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