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设计生产的乏燃料池液位温度测量装置想申请核级证,请问应该走什么流程?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呢?
1.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号)第八条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6年7月修订)》的规定,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五年以上以及五年以内核电厂中同种设备相关或相近供货业绩;
(3)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所需的工作场所、技术装备、人力资源、计算机软件、检验和试验条件、关键技术及解决措施等技术储备;
(5)建立基于《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注:不是ISO9001质量体系);
(6)至少是两家核电工程公司或核电业主公司合格供应商。
2.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附件一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后,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生态环境部东门行政受理大厅提交资料(咨询电话:010-66556049)。
上述文件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zswygh.com) > 核与辐射 > 核安全设备 > 管理程序板块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