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我国核电厂的安全水平,我局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通用技术要求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