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5年,国家、地方颁布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范,各省(区、市)制定印发了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7911个点位。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1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0 dB(A),4a类功能区(即: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污染仍较为严重。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建设了1556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其中,2015年新建894个。
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办结率为99.5%。其中,工业企业噪声类占16.9%,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0%,交通噪声类占12.0%。
2015年,环境保护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59个,其中有131个项目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影响,噪声污染防治费用为42.2亿元。全国老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总数分别为86个和76个,噪声污染治理投资总计为2.79亿元。
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功能区划调整、新生产机动车型噪声型式检验、绿色护考、达标区创建等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