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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主  题
        组织机构信息
        机构设置和职能
        领导成员和业务分工
        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信息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规划计划
        自然生态保护
        水生态环境管理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应对气候变化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排放管理
        核设施安全监管
        核电厂安全监管
        辐射源安全监管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生态环境执法
        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专业人才管理
        生态环境统计
        生态环境信息化
        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信息
        科技管理业务信息
        环境科技管理
        环境标准
        其他环境科技信息
        生态环境政务管理信息
        人事管理
        领导讲话
        新闻发布
        党建管理
        纪检监督
        其他环境政务管理信息
        确定
        机  构
        体  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废止日期
        部分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方式参见《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告2019年 第9号),申请人可以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上查阅。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l.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 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接收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地址:生态环境部传达室(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时间:8:0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3. 在线申请。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表》。

          4. 传真传送。通过传真发送《申请表》。

          传真号:010-65645138

          (二)申请表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请人选择信息介质(纸质、电子文件、其他)和获取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投诉(010-65645138);也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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