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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海洋〔2022〕4号 |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厅(委),山东、上海、广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局,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警局各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序做好“十四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研究编制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财政部、林草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