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矿冶辐射环境标准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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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提升矿冶辐射环境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9〕346号),我部决定举办矿冶辐射环境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4日至6日(11月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三、培训对象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负责铀矿冶、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的工作人员(每单位2人);
(二)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365网新闻_365速发在线注册_365bet提款限制相关人员(每单位1~2人)。
四、培训内容
(一)铀矿冶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二)铀矿冶辐射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
(三)伴生放射性矿环境辐射监测要求;
(四)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
(五)铀矿冶、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讨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本培训班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zhaotong@chinansc.cn;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1月4日到华侨大学林广场学术交流中心报到。本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邢丹:(010)88842509,13810000882
(二)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李泽楼:(0595)22690522,18698358588
附件: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华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