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噪声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现组织对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请你厅(局)按照《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1),组织编写总结报告;填写《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附件2)和《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络表》(附件3),于2022年2月25日前反馈,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为保障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我部将于2022年3月上旬组织专家对你厅(局)报送的报告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宪同
大气环境司 卢璐
电话:(010)84943073,65645597
传真:(010)84943045
邮箱:lixt@cnemc.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