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50千伏兰州东~天水~宝鸡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750kV兰州东~天水~宝鸡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8〕5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09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750千伏兰州东~天水~宝鸡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10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包括扩建750千伏兰州东变电站、天水变电站、宝鸡变电站,新建750千伏兰州东~天水输电线路和天水~宝鸡输电线路等。
因项目路径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项目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项目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肃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09〕510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肃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