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恩平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5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恩平油田现有平台实施66口调整井,其中EP24-2DPP老井侧钻29口生产井;EP23-1DPP老井侧钻10口生产井,新增井槽钻3口生产井和3口注水井;EP18-1WHPA老井侧钻21口生产井。同时,将EP23-1-A3H和EP24-2-A24生产井调整为同井抽注井;EP24-2DPP新增1台柱状旋流器、1套管式分离器和1套燃气透平发电系统;EP23-1DPP新增1台柱状旋流器和1套燃气透平发电系统;HYSY118FPSO新增2台柱状旋流器和1套燃气透平发电系统。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时间应尽量避开黄鲷、短尾大眼鲷、绯鲤类及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1月、5月至7月),无法避让时应降低施工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