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25-1油田W-1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锦州25-1油田W-1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5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锦州25-1油田W-1井区海底泥面以下新建1套水下生产系统JZ25-1W SPS(包括1组水下管汇、3棵生产井采油树、2棵注水井采油树、钢圆筒防护结构等),钻井5口(采油井3口,注水井2口);在JZ25-1W SPS至JZ25-1WHPB平台间海底新建1条混输管道、1条脐带缆、1条注水管道,长度均约4.7公里;同时对现有JZ25-1WH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增加液压动力单元、甲醇罐及外扩甲板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强化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管道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缆铺设、钢圆筒防护结构施工应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以及蓝点马鲛、小黄鱼、中国对虾等经济鱼类虾类产卵集中期(5月至6月),同时段所产钻井液、钻屑应全部运回陆地处理,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3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