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25-1油田群海管维修更换及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5-1油田群海管维修更换及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渤中25-1油田群实施40口调整井(27口生产井、11口注水井、2口先期排液井)。其中,在渤中25-1南油田BZ25-1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生产井5口、注水井3口,利用预留井槽钻生产井1口、注水井1口;BZ25-1WHPC平台利用老井侧钻4口生产井、2口注水井;BZ25-1WHPD平台利用老井侧钻6口生产井、4口注水井;BZ25-1WHPE平台利用老井侧钻2口生产井、1口注水井。在渤中19-4油田BZ19-4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井2口,BZ19-4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生产井7口。同时,新铺设长为2千米的海底混输管道(BZ25-1WHPA至BZ25-1WHPB平台)替换现有老旧管道(洗管后原地封存备用),并对BZ25-1WHPC和BZ25-1WHPD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生活楼扩容、甲板外扩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油气泄漏。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加强注水井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海底管道铺设施工作业及钻井液、钻屑排放时间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和虾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3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