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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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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84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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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国家战略层面重视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分布有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发挥着构筑重要栖息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供给、保障人海和谐关系等重要生态功能。您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建议,对于解决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难题、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一、关于建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性制度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等10个方面,对建立包括海洋在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性制度做出具体安排与部署。
          我部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正在研究制定新时期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并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研究,提出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修法建议。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部署,于2022年1月联合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将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纳入核心指标,细化了建设任务和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依据职责加快推进制定新时期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等重点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性制度。
          二、关于构建全链条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的政策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推动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政策体系:一是建立健全“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明确辽河三角洲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10个海岸带区域为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将重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纳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明确“着力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重点任务,在283个海湾明确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类的重点任务措施;三是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纳入美丽海湾建设范畴,遴选出盐城东台条子泥等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
          自然资源部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预警监测相关工作:一是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署,指导沿海地方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提出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预警和生态状况评价等重点任务;三是组织开展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工作,评价掌握受损情况和原因,对已完成现状调查的生态系统,开展定点长期动态监测并发布预警产品;四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以生物为核心的近海趋势性监测,掌握我国近海生物多样性状况及年际变化趋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监管,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持续推进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相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指导地方落实《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部署的相关任务,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面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工作,掌握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的生物群落状况,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有序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关于加大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融资力度
          我部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项目纳入其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有关部署,印发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包括海洋生态产品在内的7类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等,为推动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部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与林草局牵头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经中央深改委审定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二是2022年4月,联合深交所举办以蓝色债券为主题的“海洋经济碳中和培训”,提高海洋产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效率,解决海洋生态文明领域融资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建设运行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指导沿海地方做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指导有关地方依照《规范》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推动将核算结果应用到政府绩效考核、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等领域,切实增强地方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然资源部将推进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等文件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交易所对接合作,适时修订发布《海洋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为包括蓝色债券在内的海洋领域融资活动提供指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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