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云南省于2022年11月全面启动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开展了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经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第一批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迪庆州、临沧市5个州(市)党委、政府以及接受专项督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督察情况反馈。
反馈指出了5个州(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城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问题突出等。
反馈会上,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列出了5个州(市)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并对抓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个州(市)党政领导均表示,将严格按照督察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以整改为契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把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