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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0-07-09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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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及其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9日—7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实名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邮编:100006)
联系电话:010-65645370
传 真:010-65645374
附件
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
2:《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编制说明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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