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27日我部共受理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0日(10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河北省沧州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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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云南省腾冲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陕西省西安市 |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
2022-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