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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3-02-20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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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2月15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098、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
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
二
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环审〔
2023〕13号
202
3
年
2
月
1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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