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防控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十三五”时期,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较好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重金属环境管理仍比较薄弱,重点行业企业布局不合理和治理水平不高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一些地区涉铊涉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还不稳定,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也作出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制定了《防控意见》,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防控意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问:“十四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防控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问: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防控意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原则,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铊和锑主要是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加强管理。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区域主要聚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问题较突出的区域。
《防控意见》中还提出鼓励地方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国家要求以外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
问:重金属污染防控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防控意见》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问: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防控意见》提出了五方面共二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主要是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二是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主要是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三是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是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四是健全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主要是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标准体系,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五是落实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主要是分解工作任务,定期调度进展,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公众参与。
问:如何做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
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
问:《防控意见》对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统筹考虑现有污染源防控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基础上,《防控意见》提出两类重点行业项目可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一是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与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二是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项目。
问:重金属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哪些?
答:重金属减排措施和工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二是工艺提升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推动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和铜冶炼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用汞量持续稳中有降。三是开展深度治理。自2023年起,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和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省级人民政府可增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完善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加强粉尘收集治理。电镀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
问:针对铊、锑污染防控提出哪些管控措施?
答:一些地区铊、锑重金属污染问题凸显,近2年发生多次涉铊涉锑环境事件。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控意见》将铊、锑确定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将锑矿采选、锑冶炼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并提出四项管控措施: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减少使用高铊的矿石原料。二是开展排查治理,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重点省份要制定铊污染防治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涉锑产业集中分布的地区,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推动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
问:如何保障《防控意见》的实施?
答:生态环境部将强化督促指导,从以下四个方面保障《防控意见》的实施:一是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减排目标,细化任务分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定期调度各省(区、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工程完成情况,对于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对未执行总量替代政策的地区,进行通报。三是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帮扶,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各地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四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各地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有奖举报重点奖励范围。